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6〕10号)和《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》文件精神,我校已经完成2017年艺术类校考成绩统计工作,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,现将成绩发布,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。考生可以通过http://lxlz.jnu.cn/yszs/查询结果。
如考生对本人专业校考成绩有疑问,可按下列程序申请成绩复查:
1.考生申请复查成绩时,须由本人提出申请。
2.复查有效申请日期:4月14日—4月2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3.按规定完整填写《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校考成绩复查申请表》;
4.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5.提交考生本人参加暨南大学艺术类校考准考证复印件;
6.申请人必须在有效申请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全套发送传真至020-85226421,否则,不能获得成绩复查的资格。
经审核通过后,我办将进行统一复查,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。
注:核查范围仅限是否存在漏评、漏阅、登分错,不重新评卷。
暨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和合格证书
专业 |
合格分数线(分) |
发放合格证数 |
招生计划 |
播音与主持艺术(普通话) |
247.58 |
104 |
26 |
播音与主持艺术(粤语) |
241 |
37 |
12 |
戏剧影视文学 |
149 |
57 |
15 |
动画 |
222 |
113 |
30 |
美术学(中国书画鉴赏) |
418 |
68 |
20 |
戏剧影视导演(影视编导) |
73.8 |
50 |
20 |
音乐学(电脑音乐制作) |
72.9 |
20 |
8 |
音乐学(音乐演奏艺术) |
78.02 |
36 |
12 |
注:
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,合格证发放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;
请合格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,我校不再另行寄发。